检测合同信息报送(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8-08-30

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信息报送工作顺利实施,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信息报送的基本方法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信息报送采用计算机网上登记签核与信息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主体是检测机构。

二、网上登记签核

委托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后,由检测机构登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www.scetia.com)进行网上信息登记与签核。检测机构输入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信息报送要求的数据,包括报建编号、工程参与各方信息、工程标段、委托检测项目等,打印“合同信息报送确认单”,经委托单位和检测机构双方盖章后,将报送确认单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点击签核管理中的“提交”按钮,在“告知与说明”窗口中勾选“我已阅读全文”,并点击“同意”按钮,完成合同签核。

网上签核成功后,委托单位方可委托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测。未经合同信息报送的检测业务不能使用检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出具防伪报告。送检的检测样品应使用唯一性识别标识,由施工单位向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办理,并将唯一性识别标识交给见证单位保存和使用,检测单位在读取唯一性识别标识信息并核实后接收样品。

三、网上信息抽查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通过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已签核的记录进行抽查。

四、其他情况处理

1、检测机构变更

对于同一单位工程同一类型的材料及工程检测,委托单位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委托单位可变更检测机构:

1)检测机构搬迁导致委托检测路途发生不利变化;

2)检测机构受委托检测项目中个别参数超出其检测能力范围;

3)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发生变化不能完成所托检测业务;

4)检测机构被有关单位暂停或撤销认可或吊销资质。

检测机构变更时,委托单位应与新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并重新完成合同信息报送流程。

2、平行检测

监理单位作为委托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平行检测时,也应进行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信息报送,报送主体是检测机构。